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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針對小微企業的利好新政似乎頗多——繼2011年被有關部門暫免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後,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從下月起被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雖然正是“七月流火”的時節,但小微企業的春天貌似已經來了。
但吉林省撫松縣的小微企業主們可能並不爲此感到鼓舞,因爲他們已無法安於經營。據報道,從2011年開始,該縣突然掀起“造城風暴”,在萬達度假區附近爲公務機關及其人員居所規劃“新城”。爲吸引外資同步遷入,當地的本土小微企業被強令限期搬離。由於兩年來遲遲不發搬遷補償,致使不少小微企業在磨難和等待中不堪其累,目前已基本停產。(《中華工商時報》7月30日報道)
極具諷刺意義的是,該省近期一直在營造保護民營經濟的輿論氛圍,包括撫松縣在內的各個縣市均出臺了多項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配套措施,全省自年初至今一直在進行同一主題的大討論。一邊大張旗鼓地“保護”,撫松一邊不遺餘力地“折騰”,這鬧的哪出?
或許在有的地方政府看來,小微企業不但本小利薄,財政貢獻率低,而且也不如外企和國企更能凸顯政績。撫松縣不惜犧牲本土小微企業利益而急於讓外企進駐,顯然就是看中了後者的規模效應。但事實上,縣域經濟發展的落腳點並不是只有財政充盈,還包括就業和民生的改善。地方政府不能只看到GDP和財政收入的紙上富貴,卻忽視了民生安定的靜水深流。一些官員奢談“經濟”卻忘了其本義“經世濟民”,說明其壓根不懂經濟。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而不是權力經濟,法律不但賦予了地方政府調控經濟的權力,也是公民進行合法經營活動的保障。地方政府可以運用法律以捍衛權力,也需要接受法律的調控與約束,權與責比肩而立,不可偏枯。撫松縣政府在善後安排不到位的情況下強迫合法民企搬遷,甚至以斷水斷電斷路逼迫,實屬違法和濫權。外企也是民企,撫松縣政府如此蔑視小微企業的合法權利,無疑是在向前者警示本地投資環境的惡劣,而不是相反。期望“新城”會因弊政而繁榮,妄想罷了。
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政策,保護民企自然都是利國利民的善政。但善政之善,不是一紙文件、一個政策所能保障的,而是需要綜合考量各地民企的情況,出臺更具針對性的配套措施。撫松縣小微企業的遭遇充分說明,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免徵增值稅、營業稅,不但無法爲小微企業提供利好,反而有可能使地方政府基於財政本位主義而對小微企業更加蔑視。對於後者來講,最需要的不是隨時守在身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大夫,而是盯緊行政行爲、嚴防其濫權越位的裁判。換句話說,保護民企權利,先要約束行政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