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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春鳴
日前,河南南陽市內鄉縣板場鄉派出所一名副所長和幾名民警在開車執行公務途中,因前方一輛私家小轎車沒有及時避讓,便逼停對方,將其前擋風玻璃砸爛並試圖開車門打人。據悉,目前當事民警正在接受上級部門調查,砸車的司機系臨時工,已被開除。但此“臨時工”一說,遭到網民質疑。(7月31日《大河報》)
僅僅因對方沒及時避讓,就將私家車逼停並砸車——如此野蠻暴力之舉,誰敢相信是警察所爲?這樣的事情,或許人們會本能地想到只有黑社會人員才幹得出來。儘管當事民警的上級部門又祭出“臨時工”這個擋箭牌,但當時警車上的副所長及民警無論如何也擺脫不了干係。就算真是“臨時工”動手,那滿車的警察難道就可以默許他這麼幹嗎?再說,公安部明確規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難道當地警方對此一無所知?至於執行公務,更不能成爲砸車理由——若真有緊急情況,你哪來的閒工夫施暴?
眼下社會“變狠”,戾氣瀰漫,暴力頻現,令人擔憂。作爲公衆安全的守護者,如果警察也成爲施暴者,那麼人們的安全感將何處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