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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民政部下發通知的要求,從8月起,正式啓用統一樣式的《烈士通知書》和《烈士證明書》,烈屬持原證明書要到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換新證明書。
據瞭解,凡2013年8月1日後評定爲烈士的,均發放新式《烈士通知書》和《烈士證明書》。對於原《革命烈士證明書》,烈屬要到民政部門經審覈後,換髮新式《烈士證明書》;烈屬原持有《革命烈士證明書》遺失或者因故未領取的,參照本市《烈士英名錄》等資料,經民政部門審覈後,補發新式《烈士證明書》。換(補)發的《烈士證明書》由市民政局統一編號、填寫、登記,由烈屬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負責換(補)發。(記者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