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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利用女性同夥騙網友上鉤,再趁二人衣衫不整之機闖入劫財,一男子與同夥以此方法在一個月間作案三次。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萬元。
山東省無業男青年吳某與“莉莉”等四人(均另案處理)經預謀,以“莉莉”的名義通過網絡結識男性網友,趁約定見面之機實施搶劫。2012年12月9日晚,“莉莉”與網友江某見面後來到本市河西區一居民樓內,趁二人衣衫不整之機,吳某等人闖入,用手機拍攝江某不雅照片,繼而共同對其實施毆打併搶走其隨身攜帶的現金500元及手機1部。隨後,幾人又逼迫江某聯繫朋友以借款爲名,向吳某持有的銀行卡匯款1.1萬元,後幾人將該款取走。得手後,幾人又於次日晚以上述手段劫取網友賈某錢款5500元及手機一部。
爲謀取更大利益,同年12月30日18時許,吳某又夥同“晶晶”等四人(另案處理)竄至鄭州市,再次以上述手段搶走網友王某手機一部,又逼迫王某提供銀行卡密碼並從中取走現金4800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