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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來,爲深化腐敗易發多發領域綜合防治,四川省遂寧市從全面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入手,研究出臺《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關於全面清理規範行政權力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促進公開、公平、公正執法。全市38個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市級部門,對其涉及的4417項行政處罰、208項行政審批、51項行政徵收、190項行政強制、48項行政確認、4項行政裁決和3項行政給付自由裁量權進行了嚴格規範。
一、優化執法標準。通過對行政執法裁量標準“表格化、規範化、數量化”,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幅度較大的條款予以合理的細化和量化。如市水務局涉及的“不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或者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變更手續的處罰”,《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其間罰款幅度的跨度爲四十五萬元。爲此,市水務局根據“徵地面積”和“挖填土石方總量”依法將違法情形細化爲23種,設定了23個處罰階次,每個階次之間罰款跨度爲二萬元,極大地壓縮了自由裁量空間。
二、規範執法行爲。根據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重新梳理行政執法職權及其依據,建立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制度和量化、細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列出“權力清單”,明確權力運行的“邊界”,對每一項行政執法權力運行流程進行優化再造,逐一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對各部門制定的裁量標準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形成行政職權目錄,公開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
三、健全配套制度。健全聽取當事人意見制度、告知理由制度、職能分離制度和層級監督制度。行政執法主體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爲前需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書面告知所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將行政執法的立案(或者受理)、調查取證(或者審查)、聽證、作出決定等職能分離,由不同的內設執法機構或執法人員行使。建立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監督機制,將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行爲納入行政執法評議考覈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範圍。
四、推動公開透明。將各執法主體自由裁量標準通過遂寧市人民政府網站、各部門門戶網站和報紙、電視、辦事指南、政務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全面公開,主動公開其執法的依據、標準、程序、結果等,實行公開裁量、透明裁量,讓羣衆對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情況一目瞭然。對於自由裁量結果,除涉及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外,允許社會公衆自由查閱。
(據四川省預防腐敗局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