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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8月7日電(記者方列)8月7日,浙江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對全國最大網絡傳銷案——“萬家購物”傳銷案做出一審判決:主犯應建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並處相應數額罰金。
“萬家購物”網站所在的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應建成、楊江峯、邵康、胡偉4人於2010年5月組建,當年12月左右,新增葉飛林等8名股東。2010年7月以來,“億家公司”以“萬家購物”等返利網站和“百業聯盟”加盟店網絡爲平臺,打着“滿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費=存錢=免費”等超高額返利誘使他人消費,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發展會員、發展加盟商等,並按入會資格和條件,分爲普通會員、VIP會員、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區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層等級,按其註冊加入的時間順序形成上下層級關係並實行“六代計酬”和“區域計酬”。
2012年6月11日,金華警方對“億家公司”及旗下的“萬家購物”網站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開展統一收網行動,抓獲了應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公安機關查實,“億家公司”利用這種經營模式在全國發展會員總數190多萬個;發展百業聯盟商戶10萬餘家。萬家購物平臺運營應償付會員的債務爲7.73億元,最終將形成對會員的待分配分紅返利債務爲240.45億元。案件涉及近200萬人,遍佈全國。
法庭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應建成、楊江峯、邵康、葉飛林等15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系共同犯罪。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