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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王元(化名)在哈爾濱松北區某屯與李翔(化名)偷了11條價值22萬餘元的藏獒犬,按狗肉價賣了2000多元。一年後,王元在遼寧省丹東市被當地警方抓捕歸案。
李翔在松北區松北鎮一戶村民家打工,爲其養藏獒。由於缺人手,他將王元介紹過來一起工作。28歲的王元是賓縣人,只有小學文化,沒有固定住所和職業。利用工作之便,王元和藏獒“混熟”了,開始打起它們的主意。利用藏獒犬對二人的順從,2011年12月30日晚,王元與李翔僱了輛麪包車,在該村民家院內盜走了11條藏獒。隨後,他們把藏獒犬運到賓縣銷贓,按狗肉價格,把它們賣給當地一狗肉商販,從中獲利2000餘元。
去年11月12日,王元被丹東市警方抓獲,4天后被押解回哈,並刑事拘留。經鑑定,被盜藏獒犬價值人民幣共22.6萬餘元。
近日,松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爲,主犯王元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