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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安8月9日電(記者陳鋼)因爲或多或少的機緣巧合,陝西富平縣的新生嬰兒“來小孩”被販賣20天后,重回父母懷抱,同時揭開了一個產科醫生參與的販嬰團伙面貌。除了讓枉法者受到懲罰,這起“販嬰案”背後的“社會病”值得全社會反思。
首先,是醫德的問題。
“要求放棄小孩”——這是富平縣農民來國峯7月16日在診斷書上籤下的“字據”。憑藉編造嬰兒有病謊言得到的這一“授權”,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科副主任張某,很輕易地將新生嬰兒賣給了販嬰團伙,來家人甚至都沒有仔細看一眼孩子。
張某利用了患者對“白衣天使”的信任,而這個農民家庭因爲對失德醫生的輕信,留下一個深深的教訓。可見,對醫生權威的信任,加上必要的就醫常識,是患者維護自身權益的前提。
7月16日晚,張某以“嬰兒患有先天性疾病”爲由,誘使家屬來國峯“要求放棄小孩”並交由自己處理。之後,在短短几個小時內就把嬰兒順利賣給了販嬰團伙。這是一起嚴重違法、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惡性事件。
其次,是醫療機構的監管問題。
讓人震驚的是,富平縣至少已有6個家庭報案,自稱遭遇過與來家相似的經歷,而且是在同一醫院,同樣與張某有關。事件發展至此,要想最大程度修復張某對醫療機構誠信的“創傷”,必須徹查這些連帶案件,及時公佈真相,任何隱瞞和包庇只能適得其反。
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乃至類似醫療機構的“亡羊補牢”不能敷衍了事。7月16日晚和張某一起接生的3名助產士反映,他們也像來家人一樣被張某欺騙,因爲張某的“一面之詞”,他們把嬰兒交其帶走,後來還按其要求修改了《分娩記錄》和《嬰兒記錄》。但在一些規範化醫院,死嬰和殘疾嬰兒的處置有嚴格要求,均是醫院行爲,而不應該也不允許醫護人員個人私自處理。
以善心視之,人們願意相信張某的失德枉法純粹是個人行爲,院方和同事並不知情,也願意相信醫院本來有相應的管理制度。但從案件經過來看,最起碼是制度執行不嚴、防範意識不強、對“蛛絲馬跡”不夠重視。
第三,是棄嬰問題。
根據富平販嬰案可能涉及的多個家庭講述,他們都是在張某的“勸說下”,主動選擇了放棄嬰兒,當時的心理與來國峯相同:不願意接受一個有缺陷的新生命。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撫養人丟棄嬰兒屬於犯罪行爲。但要真正讓所有家庭,特別是農村家庭提高守法意識,消除對缺陷嬰兒的本能恐懼,還應該更加完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防止“一個殘疾孩子拖垮一個家庭”。
最後,是拐賣兒童犯罪屢打不絕的問題。
近年來,雖經公安部門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仍然難以根除。除了違法者利慾薰心以身試法,“買方需求”的存在是重要原因。如何減少乃至消除拐賣嬰兒的“市場需求”,是富平“販嬰案”留給全社會的另一警示,這需要相關方面持之以恆的努力。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