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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十二五”時期國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在全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全面推開。發生在原非試點地區的費用將可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企業進項抵扣將更加充分,稅負將進一步降低,這對於流動性強的交通運輸企業來說,減稅作用將更加明顯。
然而,部分運輸企業卻反映,在1年多試點時間裏,稅費負擔不降反增。這是爲何?
對此,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樑曉安日前作出迴應:“試點初期,確實存在部分交通運輸企業反映的稅負增加,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相關反映就少了起來。”
據介紹,從試點情況看,部分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增加的原因主要有4點:一是受試點地區和行業範圍限制,造成暫時性稅負增加。比如,有些偏遠地區的加油站點和修理修配點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交通運輸業勞動密集型特點較爲突出,使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三是大型交通運輸設備如車輛、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澱成本高,更新週期長,新購設備有限,使得試點初期部分企業稅負增加;四是交通運輸企業專業化分工程度低,還不適應增值稅稅制結構的要求,少數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不夠規範,存在進項成本“應抵未抵”的情況。
針對部分交通運輸企業稅負有所增加的情況,樑曉安表示,財稅部門對此高度重視,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分析工作,並陸續出臺了政策措施。比如,上海率先對月均稅負增加5000元以上的試點企業給予財政補貼,其他納入試點的地區也陸續出臺了類似財政補貼政策。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全年共撥付扶持資金約15億元,其中相當一部分補貼了交通運輸增稅企業。此外,財稅部門還不斷細化完善相關政策,以解決增稅企業的實際困難。
從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試點情況看,總體情況比較平穩,部分地區實現了行業總體減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總體下降,一般納稅人稅負有增有減。以上海爲例,2012年上海市交通運輸企業共減少稅負8400萬元,其中小規模納稅人減少稅負400萬元,一般納稅人減少稅負8000萬元。從去年7月開始,上海市交通運輸行業連續6個月出現單月稅負總額淨減少,表明減稅企業減少的稅負額大於增稅企業增加的稅負額。
“營改增”全面推開後,全國範圍內交通運輸行業將實行統一的稅制政策,有利於形成更爲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對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積極促進作用將進一步顯現。樑曉安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並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這將給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小微企業帶來更多的實惠。”(記者齊慧)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