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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昨天,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系列舉措規範對政府性債務管理,並明確,各市、縣(市、區)凡出現債務數據嚴重不實、舉借債務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等,將追究當地政府主要領導責任。
《通知》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各地、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舉借債務,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須報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覈,並經同級政府審批後方可實施。
同時,實行土地儲備機構融資規模控制制度。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應會同同級國土資源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覈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經同級人民政府審覈後,按財政管理級次逐級上報至省財政廳審覈。自2013年8月1日起,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貸款的,必須提供融資規模控制卡。
並且,加強公益性項目信託理財融資和企業債券管理。
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爲。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衆資金違規集資行爲;切實規範以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爲,除符合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確需採取BT方式且有明細可行的資金償還計劃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外,地方各級政府一律不得以回購(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注資行爲管理;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爲。
做實政府性債務基礎數據。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督促本級各行政和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按現行財政管理級次所轄下一級政府機構,按照財政部規定口徑對本單位債務情況進行覈實,凡屬政府性債務的,全部納入政府性債務管理範圍。
同時,自今年起,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參照財政部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提示辦法,對上一年度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進行覈算,對已超過風險警戒線的地區,債務餘額原則上不得增加,如確需新增債務餘額,須報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上一年度政府性債務風險未超過警戒線的市、縣(市、區),其下一年度債務增幅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地區生產總值增幅,且債務風險不得超過警戒線。各級政府必須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償債準備金統一交由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覈算。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爲本地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第一負責人。今後,各市、縣(市、區)凡出現債務數據嚴重不實、舉借債務未按規定程序審批、債務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違法或違規融資等情況的,將依照《江蘇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蘇發〔2012〕15號),追究當地政府主要領導責任。同時,省財政在地方政府債券分配、土地儲備機構融資規模覈定、財力性轉移支付等方面,將進行相應扣減。(記者錢奕羽)
(來源:金陵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