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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9日電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消息,8月8日,在國家質檢總局實施汽車三包規定工作進展新聞通氣會上,針對《汽車三包規定》正式實施之前社會所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來自質檢總局、消費者協會律師、汽車行業專家與記者共同進行了現場答問。
在關於汽車退換這一問題,有車企反映,如果一旦需要退換的話,購車手續過程中發生稅費問題是否有一個窗口一下子能夠辦理掉。如果已經行駛了一個月了,也買了一年的保險,保險該怎樣退,如果車退回來是否修復還能繼續出售等問題上,相關負責人回答,如果發生退換車,根據三包規定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因相關稅費的處理涉及多個不同的部門,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窗口來辦理。
對於保險費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所以,退車或換車時,如果需要退保險,可以依據《保險法》和保險合同進行操作。
關於稅費的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5]47號)的規定,因質量問題退車的,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 (中新網汽車頻道)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