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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貴港8月9日電(張莉林浩)8月9日,廣西貴港市水利局原副局長覃永琳因涉嫌受賄103萬元,在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法院受審。
當地公訴機關在庭審中指控:覃永琳自2003年起分管貴港市城區防洪工程小江泵站工程,該工程承包商朱朝雄爲了與覃永琳搞好關係得到關照,於2004年間,以覃永琳妻子徐秀坤的名義在南寧市青秀區金湖廣場購買一間商鋪,以幫助其支付首付款的方式送給覃永琳人民幣130751元。
隨後,覃永琳利用其作爲貴港市城區防洪工程鬱江北堤二標段工程業主代表的便利,爲朱朝雄、黃業冰、陳國盛順利中標該工程提供幫助,並在該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利用永安公司的資金幫助朱朝雄等三人解決建設資金週轉等方面的困難。2008年至2013年春節期間,覃永琳先後五次收受朱朝雄、陳國盛送給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0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覃永琳利用其爲貴港市城區防洪工程鬱江北堤四標段業主代表的便利,爲李文君順利中標該工程提供幫助。2009年春節前一天,覃永琳在貴港市水利局辦公樓下的停車場收受李文君送的人民幣10萬元。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覃永琳供認不諱,並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表示懺悔。
因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