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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8月9日電(記者江耘)8月9日,浙江省教育廳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上有了大動作: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教達到12年,應納入交流範圍。
據浙江省教育廳方面介紹,推進教師校長交流,是社會的強烈呼聲,是羣衆的熱切期盼,是國家的明確要求,也是浙江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迫切需要。
此前,浙江省教育廳、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已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教師校長交流是指公辦學校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原則上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教師交流採取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交流、學校推薦交流和個人申請交流相結合方式。
《指導意見》同時規定,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交流後服務時間應不少於3年,交流期滿經考覈合格的,可選擇回原學校任教;縣域內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總數的15%。
浙江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說,推進教師校長交流必須堅持兩條原則,一是堅持改革方向不動搖,着力於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制度;二是堅持改革循序漸進。
“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讓每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都能有更多的優秀教師,讓每個教師都能獲得更多的鍛鍊機會,讓每個學生不因學校遠近、不因家庭地位高低、不因錢多錢少都能享受到優秀教師的教誨,使浙江教育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均衡發展,使人民羣衆對我們的教育滿意些、再滿意些。”劉希平說。
據悉,爲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浙江省教育廳決定把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市、縣(市、區)教育局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業績考覈、義務教育均衡縣(市、區)評估以及教育現代化縣(市、區)創建的重要指標;同時還要求各設區市在今年下半年選擇1-2個縣(市、區)組織開展試點,並於12月底前制訂出臺本地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辦法,明年在區域內全面組織實施。(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