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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8月9日電(記者餘靖靜)浙江省教育廳9日宣佈全面建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的縣域內交流制度,其中城鎮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交流時間不少於3年。爲解除交流後“回不去”的後顧之憂,規定說,交流3年後經考覈合格者,可以選擇回原學校任教。
“推進教師流動改革,事關教育公平。不能因困難大、壓力大,將交流變爲‘輪崗’,或僅僅在同一學校不同校區的‘體制’內流動。”浙江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說,但同時,改革也需要循序漸進。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浙江義務教育專任教師近30萬人。按照新規,公辦初中和小學的校長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12年,都應調入縣域內的另一所學校工作,並原則上隨遷人事關係。
“校長和骨幹教師是教師流動的重點人羣。”浙江省教育廳人事處處長勵如孟解釋說,骨幹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總數的15%。
同時,浙江也允許年齡較大的教師、已有2所以上其他學校工作經歷的教師以及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等羣體,不納入或暫不納入交流範圍。
據瞭解,爲了促進骨幹教師流向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浙江從津貼、職稱評定、培訓培養、評優評先等方面均做了一系列傾斜保障。
“建立教師校長交流制度,除了必要的制度約束,更多的應該是引導和鼓勵。”劉希平說,我們最終目的是爲了讓每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都能有更多的優秀教師,讓每個學生不論學校遠近、不論家庭地位高低、不論錢多錢少都能享受到優秀教師的教誨。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