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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九旬老人將其膝下的兩兒四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按月支付贍養費,還要求他們“常回家看看”,每人輪流到家中“值班”照顧老人。日前,紅橋區法院首次適用新修改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主持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據瞭解,今年7月底,本市紅橋區法院受理一起贍養糾紛案,90歲的林老太將兩個兒子和四個女兒告上法庭。原告林老太訴稱,老伴早在1988年病逝,自身年老體弱,沒有任何經濟收入,要求6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每人輪流到原告住處照顧原告,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法官審理該案認爲,本案原被告之間都是至親關係,爲了挽回他們因爲對簿公堂而受損的親情,法官沒有徑直作出判決,而是依法主持調解,分別對原被告開展釋法說理工作,並用親情感化他們。
根據我國相關民事法律,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今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正式實施,該法第18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法官耐心做通了雙方的思想工作,6名子女都表示,結合各自經濟收入和身體情況,願意從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對母親盡贍養義務。在法官主持下,一家人最終達成民事調解協議。自2013年8月起,6名子女每人每月給付母親贍養費400元。同時,6名子女輪流到母親住處照顧老人衣食起居,其他別無爭議,林老太也自願承擔案件受理費40元。法院對於該份協議依法予以確認。(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