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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和目標責任制,實行單獨考覈和單項表彰。對安全工作責任考覈不合格的,對所在地黨委、政府及有關單位實行‘一票否決’”。近日,爲深刻吸取上半年發生的數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慘痛教訓,吉林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快構建安全發展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此扭轉該省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保障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該《意見》明確表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目標,把安全發展考覈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覈評價、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等指標體系中。各級組織、人事、宣傳、監察、工會等部門在單位或個人評選先進、勞模和幹部選拔任用前,將安全工作責任履行和安全發展情況作爲考覈指標。
吉林省安全監管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張沛霖認爲,此次出臺的《意見》“是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突出問題的尚方寶劍”。該《意見》明晰了各級各類安全監管責任,要求吉林省安全生產工作要實施“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爲主”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明確了屬地監管、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的職責。文件還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和指導職責。
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詳細規定了如何加大安全監管力度。例如,各級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採取集中檢查、抽查、暗訪和互檢等方式開展經常性隱患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時,要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等“五到位”。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省級每年一次、市(州)每半年一次、縣(市、區)每季度一次的要求,集中開展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對達不到標準化要求、重大隱患期限內沒有完成整改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單位將依法實施停產、停業整頓。而對於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限期內得不到整改、違法違規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對隱患排查治理監督不力等情況,將逐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爲保證《意見》中的相關措施能執行到位,吉林省安監局將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各市州黨政部門及安全主管單位也將於近期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記者王培蓮)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