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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人,他擡着傷者走了幾步又放下了,導致傷者被後車碾壓致死
前車涉嫌故意殺人,後車司機不擔刑責
駕車撞人後及時救助,是良心,是道德,更是一種法定的義務。50歲的陳某在一天夜裏酒後駕車,撞倒了騎自行車的龍某,而後下車查看了一番,默默離開。
躺倒在馬路中央的龍某被後來的轎車二次碾壓致死。前兩天,陳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臨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撞人後
擡了兩三步又把傷者放下了
陳某,50歲,奉化人。
今年3月25日晚上,陳某在臨安和朋友聚會,喝了三兩楊梅燒。而後,開着他的小貨車,陳某和朋友一起前往臨安城區。
在路上,陳某突然感覺車子左側好像撞了什麼東西,反光鏡也歪了。陳某和朋友下車查看,發現有一個20來歲的男子躺在道路中心線附近,旁邊還有一輛自行車。
“人仰面朝天,身上沒看到血,當時還有呼吸。”事後陳某說。
陳某和朋友擡起了傷者,但是,才走了兩三步,陳某就把人放了下來,他向朋友招招手,示意走人,朋友也就這樣鬆了手。陳某駕車逃走了。後來在慈溪某修理廠,他更換了車子的反光鏡和前保險槓。
馬路上的傷者
被後車碾壓致死
“最後”撞到馬路中間傷者的是小轎車駕駛員周某。
之所以說“最後”,是因爲目前已經無法判斷傷者究竟經過多少車輛的碰撞,而且根據交警的調查,在周某之前,也有數個司機承認看到有人躺在地上,但是,有的以爲是酒鬼,怕麻煩,繞車而行。
周某撥打了120,醫生到現場後確認人已經死亡。交警到達現場取證,周某的轎車在外觀上沒有損壞痕跡。經法醫鑑定,傷者龍某系外力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當時是晚上9點50分。
此後,警方還找到其他司機,比如李某,他看到了倒地的傷者,以爲是酒鬼,繞車而行,那是晚上8點多。
撞人逃逸
他涉嫌故意殺人
經市交警大隊交通事故認定,陳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周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受害人沒有責任。
爲什麼陳某的批捕涉嫌罪名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故意殺人?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張錦偉律師分析,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這就意味着陳某對被害人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該救助義務自然包含着一種預見義務,即如果不及時對被害人實施救助,被害人可能會由於傷情嚴重或者被過往車輛二次撞擊、碾壓而導致死亡。
可是陳某“擡了幾步放下了”,在這樣一個視線較差的夜晚,在一個車來車往的道路中央,放任死亡後果的發生,那麼,他的行爲實際上就是一種“間接故意殺人”。如果罪名成立,一般量刑就將在十年以上了。
而後來的周某爲什麼沒有責任?因爲周某如果要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必須是致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而且在交通事故里承擔主要責任。而周某的車頭沒有損傷,說明他不是看見了撞上去,而是不知情碾壓過去,那麼責任較輕,一般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民事上,周某也賠償了死者19萬元。通訊員林劍本報首席記者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