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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
浙江省檢察長深度剖析杭州錯案
十二項新舉措嚴防冤假錯案發生
“通過制度建設,嚴防冤假錯案,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檢察機關踐行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題中應有之義。”8月9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在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浙江省檢察院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度剖析今年相繼糾正的張氏叔侄案、蕭山5人劫殺案等兩起杭州錯案,對照查擺檢察環節在執法理念、執法行爲、執法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立說立行立改。
陳雲龍介紹,8月初,在浙江省檢察機關貫徹實施修改後“兩法”工作推進會上,再次強調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性,省檢察院制定並公佈了12項嚴防冤假錯案新舉措,努力以法治理念和制度建設,嚴防冤假錯案發生。
杭州錯案教訓十分深刻,原辦案檢察機關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監督不力等問題。對這兩起錯案,檢察機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再強調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作爲司法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法律職能,意義尤爲重大。陳雲龍表示,浙江省檢察系統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認真學習領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檢察長提出的“六個並重”之要求,在工作中切實做到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全面客觀收集證據與堅決依法排除非法證據並重、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並重、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並重、嚴格公正執法與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並重。
陳雲龍說,今年以來,浙江省相繼依法糾正了杭州市兩起發生在十幾年前的錯案。這兩起錯案,教訓十分深刻。從檢察院角度看,原辦案檢察機關在履行對本案的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和訴訟監督職能中,在辦案的一些環節上存在着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監督不力等問題。對這兩起錯案的發生,檢察機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吸取這兩起錯案的深刻教訓,今年上半年以來,浙江省檢察院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認真尋找問題,細緻分析原因,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工作機制,強化程序意識和監督意識,努力通過建章立制,嚴防類似嚴重錯案發生。
全面推行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切實扭轉在審查批捕、起訴中過於倚重口供、輕視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證據的不正確傾向
浙江省這次公佈的12項嚴防冤假錯案新舉措,不少舉措實際上在今年上半年已陸續付諸實施。比如從2011年開始,浙江省在死刑案件辦理工作中推行刑事案件審查模式改革,經過兩年多試點探索,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
陳雲龍介紹說,今年5月,浙江省檢察院率全國之先,決定在全省範圍內所有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中全面推行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切實扭轉了在審查批捕、起訴中過於倚重口供、輕視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證據的不正確傾向。
同時,省檢察院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逮捕與起訴銜接機制,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偵查監督與公訴工作銜接配合的若干意見》,要求對重特大、社會關注度高、疑難複雜或者其他有可能發生執法辦案風險的案件,偵監部門要提前介入偵查活動,同時要通報給公訴部門,就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充分徵求公訴部門的意見。
吸取杭州錯案教訓,省檢察院建立健全了技術性證據審查制度,着眼進一步發揮技術性證據在發現和證明案件事實、防止冤假錯案發生中的作用。省檢察院專門出臺了《公訴案件技術性證據審查工作規定》,根據修改後刑訴法對證據類型的調整,藉助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法醫、物證、司法會計鑑定、聲像資料等鑑定意見以及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等三類技術性證據的審查,防止因技術性證據審查不力導致出現案件質量隱患。
今年上半年,省檢察院還開展了律師會見權保障專題調研,對律師在訴訟環節遭遇的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等問題進行梳理彙總,着手建立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制度。目前,省檢察院正積極協調省司法廳會籤文件,規範保障檢察環節律師執業權利的工作程序。同時,省檢察院還將會同省公安廳、省高級法院建立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制度,制定出臺關於辦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司法工作人員阻礙訴訟權利的申訴或控告的工作銜接意見,通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來倒逼檢察權依法行使。
檢察業務工作考覈,不能片面地強調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而是要重點考覈是否依法公正辦案、案件質量高低。
陳雲龍說,要嚴防冤假錯案發生,必須加強案件管理。今年以來,浙江省檢察院建立健全了四項案件管理制度。
一是嚴格辦案層級審查責任制,做到承辦人對案件事實、證據和處理意見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承辦人提出的關鍵性證據、問題、處理意見等決定負責,檢察長對部門負責人提出的問題、處理意見等決定負責,並強化檢委會專職委員、檢委會辦公室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把關。
二是嚴格案件備案及報告制。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協調案件報告的制度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在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案件時要嚴格按照事實、證據和法律發表意見,正確意見不被採納的,必須及時向上級院報告,明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提出意見或者協調後不及時向上級院彙報,造成冤錯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組織開展案件評查。杭州錯案發生後,省檢察院組織開展了全省公訴案件質量集中評查、全省死刑案件質量評查等兩項評查工作,對去年以來辦理的所有判決生效的公訴案件、抗訴案件以及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對2010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死刑案件中二審被改判的、二審被髮回重審的以及最高法院不覈准死刑的案件,分別進行質量評查。省檢察院將在抽查複查,全面梳理彙總的基礎上,剖析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形成書面評查報告,提出預防錯案發生的具體措施。
四是完善以質量爲主導的考評標準。建立了以案件質量爲重要導向的全省檢察業務工作考覈標準,不是簡單的以數字看成績,特別是不能片面地強調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而是以是否依法公正辦案及辦案質量來衡量和評判,切實發揮考評的正確引導功能。吸取杭州錯案教訓,省檢察院今年新成立了案件管理辦公室,要以此爲抓手,建立健全流程監控、法律文書管理、一類案件分析和執法辦案情況通報等監督措施,進一步強化對辦案程序和辦案質量的監督管理。
凡重大案件,檢察機關應第一時間介入現場勘查,加強對證據收集的監督。確屬冤假錯案的,必須依法堅決及時糾正,決不能顧了面子,錯了案件
今年糾正的兩起杭州錯案也反映了檢察監督不力、不到位的問題。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今後必須依法強化法律監督職責。
陳雲龍說,雖然兩起杭州錯案的源頭在偵查環節,但從檢察院角度看,如何履行對公安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這也是一個必須值得認真對待的重大課題。爲此,省檢察院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落實了重大案件介入偵查工作機制,今後,凡是重大案件,檢察機關應該第一時間介入現場勘查,介入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加強對合法收集證據的事前事中監督。要認真貫徹省檢察院去年出臺的公訴環節非法證據排除工作規則,積極研究實踐中的非法證據排除難題,進一步完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環節非法證據的界定、規範覈實排除的程序。加強對偵查機關從看守所外提審嫌疑人的監督,防止違規訊問等情況發生。下一步,省檢察院將積極協商公安部門,建立命案以及重大複雜案件的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及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調閱審查等制度,在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刑罰執行等各個環節構築起對偵查活動進行全程監督的工作體系。
兩起杭州錯案得到糾正,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後,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要結合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意見,全面推行省檢察院去年試行的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十步工作法”,規範刑事申訴案件接收、受理、辦理、答覆等各個環節,探索開展對社會關注度高、爭議大的典型案例公開審查工作。強調經審查確屬冤假錯案的,雖然前案辦理也涉及檢察機關,也必須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堅決及時糾正。決不能顧了面子,錯了案件。省檢察院還將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加大錯案追究力度。
陳雲龍分析說,冤假錯案的一個共性特點,就是當事人一般都曾被超期羈押。這些案件由於證據不到位,就容易導致久押不決。爲此,浙江省把治理監督超期羈押作爲防止冤假錯案的重要突破口,在這方面採取了切實可行的多項措施,強化對超期羈押等問題的法律監督。
建章立制,關鍵在於抓落實。陳雲龍說,要緊密結合檢察機關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找準在維護羣衆合法權益方面的問題所在,把羣衆滿意不滿意作爲評價檢察工作的重要標準和依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檢察機關執行力,以實際行動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本報記者陳東昇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