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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李卓瑩)日前,市環保局召開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會議明確提出東莞將加強科學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並首次明確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30分鐘內形成相關報告。
會議要求各鎮街環保分局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要做到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第一時間開展監測、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信息及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會議明確,各鎮街要嚴格做好環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5項措施。對經認定爲突發環境事件的,各分局必須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向當地鎮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立即組織現場控制、調查等工作,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現象。
爲確保信息報送時效,各鎮街環保分局初步認定爲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30分鐘內報告。初報時,必須同時採取短信、電話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報告到位、通報到人。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分局必須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環保分局,接到通報的分局應當視情況採取必要措施,協同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理處置工作。
在向社會公佈信息上,會議強調,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要及時、準確、如實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程度、事故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影響情況、採取的積極防控措施等,做好輿論引導,消除社會上各種猜測和議論,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提高政府公信度。對一些媒體關注度高的事件,要加強與媒體溝通,不迴避、不搪塞、不敷衍,爭取工作主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