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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針對修改後刑訴法給偵查監督工作帶來的新理念和新任務,天津市檢察院堅持把健全機制、完善制度作爲偵查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的中心環節。先後建立和完善了訴訟化審查逮捕機制、犯罪嫌疑人權利救濟機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和偵監工作科學管理機制,並下發9個指導性文件,規範修改後刑訴法在全市檢察機關偵監工作的全面實施。
在新刑訴法實施前,該院及時與市公安局溝通新刑訴法給審查逮捕工作帶來的新變化。2013年1月會簽了《關於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意見》,並與市律師協會協商,制定了《關於審查逮捕階段聽取律師意見的指導意見》,對聽取律師意見的程序、方式和處理作出詳細規定。在審查逮捕階段實行被害人告知制度和不捕書面說理制度。今年1至5月,全市受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數同比下降17.32%,不捕率同比上升5.18個百分點,全市公訴案件未捕直訴比率已達43.88%。
新刑訴法對犯罪嫌疑人權利保護進一步加強。對此,該院制定了《關於審查逮捕階段調取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資料的指導意見》。《意見》下發後,已針對審查錄音、錄像發現的問題發出書面糾違意見9次。並制定了《偵查階段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指導意見》,這項工作已在全市檢察機關全面開展。據初步統計,今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偵監部門已辦理該類案件11件,向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書面建議4件。
修改後刑訴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新的職責和任務,爲合理地配置各項資源,面對新形勢的挑戰,該院及時修改完善了《偵查監督工作量化考評辦法》,出臺了《案件備案審查辦法》,實行了案件繁簡分流制度,進一步提高了審查逮捕案件文書製作質量和訴訟效率。
在貫徹實施新刑訴法中,針對社會矛盾凸顯,結合刑事案件特點,該院制定了《關於審查逮捕程序辦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的實施辦法》,並積極延伸職能,拓展執法效果,保護羣衆合法權益。今年5月,天津濱海新區檢察院在辦理汪某等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立案監督案件中,被害人、外來務工人員宋某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爲此,偵監部門多次與公安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補強關鍵證據,督促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汪某抓獲歸案,最終使宋某獲賠14萬餘元。該案的成功辦理,受到了天津市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朱建軍 朱勇 周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