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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生產者是否可以自行確定易損耗零部件,或者自行確定一些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專家吳友生表示,汽車生產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超出國家標準的其他零部件列爲易損耗件。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範圍及三包憑證》國家標準今年7月正式發佈,吳友生表示,如果沒有這個國家標準,各汽車生產者所確定的易損耗零部件範圍可能千差萬別,如一些企業可能會將本不應屬於易損件的零部件列爲易損件,如皮帶、玻璃、剎車盤,甚至是氣門、活塞環等重要零部件,併爲其設定相對較短的質保期,由此削弱對消費者的保護。
吳友生介紹說,對於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易損耗零部件,生產者可以自行確定其質量保證期,但對於超出標準所列的其他零部件,生產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將其列爲易損耗件,或者自行爲一些零部件確定低於整車包修期的質量保證期。
但是,生產者可以針對一些零部件承諾高於整車包修期的質量保證期。如生產者可以自行確定皮帶的質量保證期爲5年或10萬公里,但這樣的承諾需在三包憑證中進行明示。
根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汽車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範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