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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廳就曾規定治超人員不準以約定形式收取費用後允許車輛進行超限超載運輸,但《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河北省永年縣和邯鄲縣,“超載月票”被貨車司機稱爲“買路費”,永年縣的路政、運管和治超站打包價爲3200元,邯鄲縣的“越載月票”價格是1550元,如果多買還可以打折。(8月12日《新京報》)
貨車超載的危險性、危害性人所共知,“超載月票”之荒唐、荒誕也顯而易見:一方面,執法權是一種公權力,不是商品,而“超載月票”卻相當於將執法權明碼標價、公然販賣,將執法變成一種交易和斂財的手段;另一方面,執法的目的本是爲了遏制交通違法,而“超載月票”卻變相鼓勵司機違法——司機交了錢就能堂而皇之地違法,爲了把交的錢賺回來,勢必會盡可能多地違法超載。
“超載月票”是執法部門的斂財手段,但令人尷尬的是,衆多貨車司機對此不僅不憤懣、不抵制,反而樂於配合,心甘情願地掏錢,甚至視之爲“人性化執法”。
司機們何嘗不知道超載的危險性、危害性,可正如一名貨車司機所抱怨的:“我們也不想超載,我們也想遵守規章制度,可是,遵守了這活就沒法幹,誰替我們想過?”不超載就不賺錢甚至虧本,這是當下許多貨車司機面臨的共同困境。原因何在?就在於“1公斤貨物從上海運到紐約只需1.5元,而從上海運到貴州卻需要6至8元”,就在於路橋收費畸高以及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導致運輸成本畸高。
治理超載當然是天經地義的,但“不超載就不賺錢甚至虧本”也是必須正視的現實。在很大程度上,正因爲運輸成本畸高,許多貨車司機才被迫超載,才被迫“心甘情願”地購買“超載月票”,這是一種無奈而現實的選擇。所以,要從根本上治理超載,就得從降低運輸成本這個根本性問題着手,不把運輸成本降下來,不大力整治公路高收費、亂收費,超載問題就難以根治,“罰款月票”的荒誕劇就會不斷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