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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國家發改委針對黃金飾品行業開出首張反壟斷罰單。按照發改委價監局要求,上海市物價局對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及老鳳祥等部分金店的價格壟斷行爲,作出了罰款總金額1059.37萬元的處罰決定(8月13日《新京報》)。
這已是今年以來發改委開出的第4張反壟斷罰單了。在這之前,發改委已對電子製造業、酒業、乳業開出了3張罰單,4次罰款額達14.83億元。而對合生元、美贊臣、多美滋、雅培、富仕蘭、恆天然等6家存在價格縱向壟斷的乳粉生產企業開出的罰單更是高達6.7億元。
對於發改委的這一連串出擊,坊間大多是叫好聲,但也不乏質疑之聲,主要集中在罰單是不是開得過輕、發改委的自由裁量權是否把握得當等問題上。在上述4份罰單中,針對酒業、黃金飾品業的罰款都是按照上年銷售額的1%這一最低標準執行的,只有對少數乳企開出了3%至6%不等的罰單。爲什麼要選擇最低標準執行呢?爲什麼就不能再多罰一點呢?還有,這些企業聯手搞壟斷經營,圈了消費者那麼多錢,國家怎麼能將鉅額罰款往自己兜裏一裝就完事?
說實話,作爲一名消費者,我也特別關注上述幾個問題,期待能有一個讓大家滿意的答案。但在仔細研究這些反壟斷罰單之後,筆者發現了一個更讓人不解的問題,那就是在這4份罰單中,除了對三星、LG等6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沒收了一定款項外,其他3張罰單都沒有對違規企業的違法所得進行沒收。
而按照反壟斷法第46條和第47條的規定,經營者無論是實施壟斷協議,還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都應“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如果“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則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請大家注意,在法律條文中,“沒收違法所得”和“處以罰款”之間用的是“並”而非“或”,這也就是說,執法部門在對違規者進行處罰時,首先應該沒收違法所得,而且應該是全部,然後,再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難道說,大搞壟斷經營的茅臺五糧液、合生元等6家乳企,以及上海老鳳祥等金店,就沒有一分錢違法所得?
反壟斷法要求對違法企業“沒收違法所得”與“罰款”並施,其目的非常明顯,那就是要讓違規者得不償失,撈不到任何好處。如果只罰款,不去沒收違法所得,那相關企業放出的“血”就有可能很少,甚至不及違法所得的一個零頭,這樣的罰單又有什麼懲罰意義,又能震懾誰?譬如前幾天上“榜”的6家乳企,近年來聯手搞壟斷經營,不斷擡高進口乳粉價格,獲取了驚人的暴利,不沒收他們這些年的違法所得,僅進行罰款,豈不是太便宜了他們?人家說不定正暗自偷着樂呢。
在此,我們要鄭重提醒有關部門,在開反壟斷罰單時,千萬不要忘了“沒收違法所得”,如果出現特殊的例外,那也要公開說明情況,以免老百姓“胡思亂想”。吳應海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