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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吉利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在津發現,一些個體經營者銷售假冒的標有吉利公司註冊商標的汽車配件,因此將這些經營者起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共爲其立案15件。日前,在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吉利公司與各被告在兩天之內達成和解,由各被告每案賠償原告人民幣5000元。
吉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公司)是國內知名汽車生產企業,依法註冊包括geely、帝豪在內的多個商標。2012年5月間,經吉利公司舉報,工商河西分局發現,郝某某等人銷售標有吉利公司註冊商標的汽車配件。經鑑定,上述汽車配件均爲假冒產品,工商河西分局遂對上述行爲作出停止侵權、沒收被控侵權產品,對其中的部分侵權人作出了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3年5月,吉利公司以郝某某等人嚴重侵犯其註冊商標使用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爲由訴至二中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人民幣4萬至6萬元不等。訴訟中,被告郝某某等認爲,工商河西分局已經對其銷售行爲作出了行政處罰,對吉利公司又提起民事訴訟表示不解,對立情緒極其嚴重。
承辦法官詳細瞭解案情後,多次耐心細緻地向當事人講解法律規定,同時爲徹底化解矛盾,就案件裁判的法律後果進行了分析。法官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打消了被告疑慮,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方案,被告停止銷售侵權產品,每案賠償原告人民幣5000元,原告撤回起訴。在法官主持下當場履行了協議,雙方當事人滿意而歸。(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