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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王喜才的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趙亞茹的八面通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胡豔梅的八面通林區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仉海林的八面通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薛志的八面通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職務;
於鳳濤的清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劉磊的清河林區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張毓江的鐵力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曹鐵生的鐵力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張曉輝的寶泉嶺農墾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侯若海的寶泉嶺農墾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
李秉信的紅興隆農墾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楊友冬的紅興隆農墾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於桂華的建三江農墾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譚繼業的建三江農墾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張義軍的建三江農墾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王柏林的建三江農墾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韓衛的建三江農墾法院青龍山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李輝彥的建三江農墾法院洪河人民法庭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