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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昌縣紀委規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需舉辦婚宴的,不能超過8桌,且事先需要申報。昨日,平昌縣響灘鎮計生服務站一工作人員違規爲兒子辦婚宴,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責令退還所收社會人士的禮金。
昨日,平昌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開回復網友舉報稱,14日中午,縣人口計生局紀委得知響灘鎮計生服務站工作人員鄒全德爲子舉辦婚禮,責成鄒全德立即取消宴請行爲。鄒全德接到通知後,隨即取消了部分客人就餐。局紀委15日調閱結婚禮簿統計,共127人蔘加宴請,禮金總額爲24450元(其中親朋送23250元,社會人士1200元)。平昌縣人口計生局認爲,鄒全德未事先申報,且違反不超8桌的規定,決定給予鄒全德行政記過處分,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在全縣人口計生系統予以通報批評,收繳社會人士所送禮金1200元。(汪俊)
(來源: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