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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汽車租賃公司總經理騙取他人11輛汽車,然後轉賣、抵押。日前,經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趙某系天津市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該公司經營。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趙某先後向錢某等6名被害人謊稱,欲採取以租代購的形式購買他們所有的機動車,並與他們簽訂了車輛以租代購協議,然後誘騙他們將機動車過戶到他自己所在的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此後,趙某將騙取的11輛機動車非法轉賣或抵押他人,並將所得錢款全部揮霍。至今大部分機動車仍下落不明。同時,趙某還以合作投資購買機動車、爲他人購買機動車、購買年貨需要資金、需要補充流動資金或資金週轉等名義與孫某等5名被害人簽訂合同或協議,騙取上述被害人財物。經審查,被告人趙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的金額爲人民幣200餘萬元。
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人通過查閱案卷、訊問趙某發現,趙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幾乎全盤否認,並辯解其一直都在合法經營,沒有騙過被害人一輛車、一分錢,只是因爲自己被公安機關抓獲,才造成被害人錢款、財物無法償還、追回的局面。針對被告人趙某的辯解,承辦人在補充偵查期間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提供了扣押物品文件清單、搜查筆錄、車輛估價鑑定結論書等證據材料,並在審查起訴期間親自對被害人進行了陳述複覈。在補充查證的基礎上,承辦人結合本案的證據情況,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尹巍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