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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忻州8月22日電(記者張雷傑)針對“山西省五臺交警肇事警用摩托車致一死一重傷”一事,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22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經調查,事故中的警用摩托車系事故中的死者從五臺縣交警隊一名協警處借出,私自借出摩托的協警已被辭退並被依法逮捕。
2013年4月23日,忻州市五臺縣西富村新建廟宇路口,一名男子駕駛警用摩托車帶着另一名男子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該二人一死一重傷。由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顯示出事車輛是警用摩托車,肇事摩托車爲晉HE0653創衛“3”號警用二輪摩托車,這輛車屬於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所有。
事故發生後,當地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五臺縣委政法委和公安局紀委聯合對此事進行了深入調查。縣委政法委組織公檢法司召開聯席會議對事件中交警大隊的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處分進行了研究。
經調查,事故中的警用摩托車系事故中的死者從五臺交警隊一名協警處借出。五臺縣公安局已將私自借出摩托的協警辭退並已被依法逮捕,對該協警所在中隊中隊長予以免職,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副大隊長予以行政警告處分,並在全局對交警大隊大隊長予以通報批評並作出深刻檢查。對於此事故中的民事責任,將依法院判決執行。(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