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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分配流程
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9月1日起,捐獻器官必須通過器官分配系統進行分配。該系統以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排除人爲干預,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統外擅自分配捐獻器官。
計算機自動分配器官
試行規定對器官的分配進行了規定,要求捐獻器官必須通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進行分配。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套器官分配系統嚴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排除人爲干預,以患者病情緊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國際公認的客觀醫學指標對患者進行排序,由計算機自動分配器官。
世界衛生組織也對該系統表示認可,這個系統摒除了人爲干預,以患者醫療狀況緊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病人的醫學需求作爲器官分配的唯一準則;是確保器官捐獻移植透明、公正和可溯源性的根本措施,也爲公衆對器官捐獻的信任奠定了基礎。
不得在系統外擅自分配
規定指出,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必須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統一領導下,成立一個或多個由人體器官移植外科醫師、神經內外科醫師、重症醫學科醫師及護士等組成的人體器官獲取組織,簡稱OPO。捐獻器官的獲取必須由OPO按照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實施。
規定要求,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統外擅自分配捐獻器官。OPO必須通過器官分配系統適時啓動捐獻器官的自動分配,嚴格執行分配結果,確保捐獻人及其捐獻器官的溯源性。有條件的省(區、市)可向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申請,實施轄區內統一等待名單的捐獻器官分配。移植醫院必須將本院等待者的相關信息全部錄入器官分配系統,按照要求及時更新。
違反規定將嚴查
規定還列舉了九項違法行爲,其中包括未嚴格按照死亡判定程序進行死亡判定,違背公民生前意願獲取其屍體器官,未通過器官分配系統分配捐獻器官,未執行器官分配結果,OPO在服務範圍外獲取捐獻器官,涉嫌買賣捐獻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捐獻器官有關活動等。
規定指出,一旦有違法情形之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八)》、《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查處。
器官分配流程
1由器官獲取組織錄入供者信息
2器官獲取組織觸發分配系統按照核心政策進行供受者匹配
3分配系統向器官獲取組織、匹配到的等待者所在移植中心發送匹配結果(系統實時通知,短信通知)
4移植中心回覆(接受/拒絕)分配
5器官獲取組織確認分配結果
6獲得分配的移植中心接收器官後上傳器官接收確認書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