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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收入分配時,要注重提高直接稅比重。目前來看,只有對個人徵收的直接稅即個人所得稅才能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還需逐步增加直接稅並相應減少間接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從而逐步提升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
“現在個人所得稅已淪爲‘工薪所得稅’。放在20年前,‘工薪所得稅’可以有效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因爲當時人們的收入來源比較單一,基本靠工資收入。現在的情況完全不同,其他來源的收入差距逐漸拉大。”高培勇說,按照我國稅法,個人所得稅包括股息、紅利、財產租賃等11個大項,所以居民收入分配調節必須要深入到存量。但現實是,我們至今沒有對個人財富徵收的稅種,這是目前我國稅制存在的一個問題,應引起重視。
高培勇認爲,在“十二五”期間,應力爭完成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開徵物業稅兩項改革任務,結束財產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從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財產兩個層面調節收入分配和貧富差距的直接稅稅制體系。(記者楊亮)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