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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放棄3年獨生子女費可以多休3個月產假的規定?”在各大網站的育兒論壇裏,近日一條老規定再次引發新媽媽們的熱議。因爲我國的獨生子女費已經30年未曾調整,至今還維持着每月10元錢的超低水平。相比之下,放棄三四百元的獨生子女費換取3個月的超長假期,對那些正處於哺乳期的新媽媽來說有着巨大的吸引力。爲此,不少新媽媽都翻出這個多年前的老文件,爲自己爭取這個難得的假期。
在一家出版社工作的餘女士4月份生了寶寶,按照產假的相關規定,8月份就該回到單位上班了,但寶寶還在哺乳期,家裏又沒有老人幫忙照顧,僱保姆又實在是不放心,餘小姐非常爲難。好友爲她支了一招——放棄獨生子女費,就能多休3個月產假了。聽到這個消息,餘女士露出不可思議的表情——國家有這個規定嗎?怎麼從來沒聽說過呢?好友告訴她,“好像是個很古老的文件了,但很少有人知道,我們公司有個同事兩年前生孩子,不知道從哪翻出來那份文件,去跟人事處申請,人事處的人都說以前沒聽說那個規定。後來倒是給這個同事批了假,從那以後,很多女同事紛紛效仿,都把產假延到了七八個月。”餘女士到網上查找相關消息,這才發現,好友的話果然不假,還真有個文件曾經有過這個規定。不光她關心這個問題,很多新媽媽們都在互相詢問。
記者查詢得知,這個文件確實非常“古老”,是1991年發佈的《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當時規定“女職工除享受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產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再增加產假3個月。增休3個月產假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至其子女滿十五週歲止。”2003年,北京市出臺《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被廢止。新條例仍然保留了這個獎勵政策,只是措辭上稍有調整: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就是俗稱的獨生子女費,北京市的發放標準是每月10元,父母各發5元,但這個標準還是30年前制定的。雖然只有區區5元錢,但跟當時的物價水平是相適應的,當時人們的工資也不過五六十元,這個獎勵相當於一個職工月工資的十分之一,能夠給家庭生活帶來不小的改善。但計劃生育制度已經實施了整整30年,30年來,物價早已翻了幾番,職工的平均工資也由當年的四五十元提高到如今的四五千元,增長了近10倍,但獨生子女費卻仍原地踏步,保持在30年前的水平。如果減免3年的獨生子女費,夫妻兩人不過損失360元錢,可能還不夠下館子吃頓飯的。但如果換成3個月的產假,一則可以讓新媽媽有更長的哺乳時間,將母乳餵養“進行到底”;二則媽媽有充足的時間自己照顧孩子。
儘管延長產假可能只有基本工資,沒有績效獎金,但新媽媽們還是覺得毫不可惜,“育兒嫂的工資都四五千了,比我的績效獎金還多呢,不僱保姆,自己看3個月的孩子,絕對只賺不賠。”餘女士的話代表了絕大多數準備請假的新媽媽的態度。本報記者代麗麗J205
(原標題:3年獨生子女費可換3個月產假)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