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圖/春鳴
報載,青島市北區近年着力推廣各種羣衆性的社會組織,共建立“百姓協會”216個,其中有“和事佬”等化解矛盾類協會26個。這些“和事佬”們,是居民心目中調和關係、討要說法的“民間法官”,與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相互支撐,成功化解了許多社區矛盾。
擁擠的城市,相鄰而居的人們,擡頭不見低頭見,總免不了生出點糾紛。有時鬧不好小糾紛還會激化出大矛盾、大沖突,既讓人煩擾,也影響社區安定。但這些雞零狗碎的事若都訴諸法院,累死法官也忙不過來。況且,許多事,單靠官方出面,未必就有好結果,而“民間法官”出場,貼身又“草根”,設身處地,或許效果更佳。
民間糾紛,靠民間自治調解,這是熟人社會的傳統。在陌生人社會,其實也大有運作空間。和事佬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莫道和稀泥,鄰里之間,有何不共戴天的仇怨?不就是要一團和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