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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篝火晚會”(漫畫)徐鵬飛
文化的力量是軟性的,但對文化投入的管理監督不能軟。姓“公”的文化活動,更要通過制度建設做到明確、有效、公開,經得起各方檢驗
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叫停奢華晚會,並指出“特別是財政出資或攤派資金舉辦的晚會,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羣衆意見很大”。
從全國觀衆同看一臺電視春晚,到“無晚會不成歡”,30年間,晚會成爲節日聯歡、活動慶典和賑災義演的常備項目,發揮了豐富人們精神文化生活、增強社會凝聚力、傳播積極價值觀的社會功能。但與此同時,不少城市和部門出於自我宣傳等需要,花費巨資搭建昂貴舞臺,爭請明星大腕,大辦奢華晚會,其中不少晚會由財政埋單或者攤派到下級部門、企業,給公共財政和社會帶來了不小的經濟負擔,但卻沒有產生應有的公共文化服務和城市宣傳效果,被輿論戲稱爲“燒錢晚會”。
這些“燒錢晚會”往往缺乏“投入—產出”的意識,缺乏論證、公開、監督,因而顯出相當大的隨意性;有意無意誇大晚會的宣傳效果,迷信大明星和大場面帶來的“面子”,卻不重視紮實工作造就的“裏子”;由於晚會“採購”不公開,養肥了一批專門接單“公款晚會”的特殊羣體,給私相授受等腐敗行爲提供了滋生的溫牀。
作爲文藝演出活動,“燒錢晚會”還嚴重異化了正常的“觀演關係”。由於明星和製作人員拿的是“公款”,只需對少數人的面子負責,而不必爲免費“看熱鬧”的觀衆負責,不必抱有敬畏感、緊張感,因而演出效果常常大打折扣,對口型假唱屢見不鮮,罷演耍大牌司空見慣,並已成爲業內公開的祕密。與那種靠票房生存的文藝演出,演員視觀衆爲衣食父母,想方設法創新內容、投入表演,觀衆主動買票、熱情參與的真實觀演關係形成鮮明對照。
演出費用同樣來自公衆的荷包,效果卻大相徑庭,低效率、低迴報的“燒錢晚會”,不但損害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成了少數人大發“公帑財”的便道捷徑,也破壞了文化市場的公平競爭,干擾了文化市場的正常秩序,已然成爲文化建設不可承受之重。
“燒錢晚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單位急功近利、迷信炒作的錯誤文化觀和政績觀;反映了少數人公共服務意識的缺乏,乃至規則意識和法律觀念的淡漠;反映了文化建設中,對“誰的錢”、“能不能花”、“怎麼花”、“值不值”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缺乏科學有效的評估和審查機制。
文化的力量是軟性的,但對文化投入的管理監督不能軟。包括晚會在內的姓“公”的文化活動,因爲涉及公共財政和公款,涉及公衆知情權和公衆文化權益,更要通過制度建設做到明確、有效、公開,經得起各方檢驗。
在審批上,對效果不明顯、必要性論證不充分的晚會等文化活動,不應予以立項。在項目選擇上,禁止公款“追星”,也不應對具有市場能力的流行文化埋單,而應將重心轉向高雅文化和優秀傳統文化,鼓勵藝術實踐、文化創新,普及提高公衆的文化藝術素養,培養公衆文化藝術消費習慣。
在效果評估上,建立科學、量化、直觀、可驗證的反饋系統,在現有科技條件下,部分地區可以實現對晚會等公共文化活動進行全樣本調研和觀衆網絡打分評價,取代“廣泛參與”、“廣泛讚譽”和“廣受好評”等意義模糊的官樣總結,應及時公開反饋結果,並作爲評價文化活動效果的重要依據。
建立追責機制,誰審批,誰負責;審批、執行、效果評估等環節責任到人。將財政支持的文化活動納入政府採購,面向全社會招標,調動各種類型的文化市場主體,確保低價高質的公共文化產品被提供,招標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接受體制內外全社會監督。
《人民日報》( 2013年08月23日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