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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還高利貸,45歲的吳忠民在已被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的情況下,從養母處騙得房產證、戶口本,僞造養母死亡公證書,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後將房屋抵押貸款。記者上午獲悉,吳忠民因犯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近日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追繳詐騙所得。
僞造養母死亡騙房本
吳忠民出生後即被吳先生和蘇老太收養,後來因爲吳忠民對老夫妻二人不好,2000年經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係。老夫婦二人有一套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是吳老先生,夫婦二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08年11月,吳先生病故,剩蘇老太獨居於此。
吳忠民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2011年出獄後,吳忠民曾多次向蘇老太要錢。蘇老太稱,到2011年底,吳忠民又向她借用戶口本,說是單位要給其分房,需要看房產證。因收養關係解除後,吳忠民戶籍關係並未移出,蘇老太先後3次借給吳忠民戶口本和房產證。
去年7月21日,蘇老太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欲將房主由過世的老伴變更爲自己。但工作人員告訴蘇老太,她的房產證是假的,房產已經過戶到吳忠民名下。而且,這套房產還在銀行做了100多萬元的貸款抵押,同時抵押給個人20萬元。
房管局還提供了一份吳忠民在公證處申請成爲房產繼承人的公證書,內容是蘇老太和吳先生均已死亡,其以二人共同生育的子女身份繼承該房產。
79歲的蘇老太趕緊報警。
騙房抵押貸款百餘萬
吳忠民稱,2011年5月刑滿釋放後,他借了5萬元高利貸,借款到期後卻無法還錢。給他放貸的男子說,如果有房本可以做貸款還錢,並介紹吳忠民認識了李某。
爲還高利貸,吳忠民以找工作、單位分房爲由騙蘇老太,要出了戶口本和房產證,並交給李某。李某給吳忠民辦了房屋過戶手續,將其養父母的房屋過戶至吳忠民名下。之後,李某還給了吳忠民一個假房本,由其交還蘇老太。
2011年12月9日,即吳忠民從蘇老太處拿到房本的當天,吳忠民向張某借款120萬元,並對借款協議進行了公證,在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對房產進行了抵押,約定借款爲期兩個月,月息6%。兩個月到期後,吳忠民沒錢還給張某,於是先和張某一起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對房屋解除了抵押權,後通過房屋中介公司將該房屋抵押並從銀行貸款122萬元。後又從邴某處二次抵押貸款。
“養子”入監房子成問題
法院審理認爲,吳忠民騙取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騙取公民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吳忠民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繫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吳忠民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4000元;與前罪未繳納罰金3.3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金13.7萬元;並繼續追繳吳忠民133萬餘元,分別發還交通銀行支行和邴某。雖說他被判了,但蘇老太的房子卻沒了,她要保住自己的房子,還要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