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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福州市鼓樓區政府、省標準化研究院共同制定的福建省地方標準《樓宇經濟公共服務規範》發佈,將於1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從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角度出發,對樓宇經濟相關服務事項進行規範,提供基礎性保障,填補了國內樓宇經濟公共服務標準的空白。
樓宇經濟作爲新興的城市特色經濟形態,是現代服務業和城市經濟做優做強的重要突破口,有“垂直的印鈔機”、“立體的工業園”之譽。當前,樓宇經濟已成爲各地政府關注的熱點,但由於缺乏管理標準,政府各部門間未能無縫對接,在提供優質、均等、高效的公共服務方面存在難點。
《規範》對各項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配合機構和服務人員進行界定,明確分工與合作方式;明確了各項服務銜接要求,附有銜接圖,讓各項服務的銜接更順暢,管理更科學;將信息化、網格化、標準化進行有機融合,要求建立樓宇檔案、樓宇經濟信息服務平臺。
根據《規範》,樓高10層及以上或樓宇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務樓宇、商住樓宇的商用樓層、在建商務樓宇,以及註冊資金50萬元及以上的入駐企業,都是樓宇經濟公共服務對象。(姚瑾)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