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德國《世界報》網站8月22日報道】德國哈姆地方上訴法院週四判定,在高速公路上跟車過近並持續時間超過3秒的司機須繳納罰金。這支持了初審法院的判決。
起因是一名57歲的司機被翁納地方法院判罰180歐元。在時速131公里的情況下,他在高速公路上一段長123米的路程中與前車距離僅26米。這名男子不服初審法院的判決,提起上訴。
哈姆地方上訴法院稱,只有當違背車距規定是“非瞬時”行爲時,司機纔會受到處罰。後車因前車突然剎車或併線造成的瞬間車距過近並不違規。哈姆地方上訴法院將“瞬時”判定爲3秒。後車司機應該在3秒內將車距恢復到安全距離。德國高速路的推薦速度爲每小時130公里。
(未經《參考消息》授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