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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質監局例行通氣會,新聞發言人沈偉民介紹相關情況。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8月27日報道:服務環境、設施設備、現場管理、投訴處理……東方網記者在今天上午舉行的上海市質監局例行通氣會上獲悉,上海市推薦性地方標準《零售藥店服務規範》已於7月31日發佈,並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適用於申城所有零售藥店,大商場中的OTC零售藥櫃也可參照執行,讓零售藥品服務質量有“規”可循。
據介紹,該地方標準廣泛徵求滬上主要藥品零售連鎖公司和大型零售藥店意見,參考了協會歷年制定的行業規範和自律守則,以及本市大型零售藥店和零售連鎖公司的服務手冊,並對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佈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和國家商務部《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有關條款要求,借鑑國內外藥品零售行業相關標準或規程,兼顧本市各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而成。
東方網記者瞭解到,標準對服務環境、設施設備、營業人員、現場管理、服務要求、投訴處理、信息管理、安全防範及突發事件處置等八個方面作了統一規定,明確了執行範圍、標準內容、評估要求和量化指標,強調“以人爲本”的服務理念,規範服務質量管理,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標準適用於申城所有零售藥店,大商場中的OTC零售藥櫃也可參照執行。
該標準的實施,將在規範零售藥店服務質量的同時,全面提升本市零售藥店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提高社會公衆滿意度,促進全行業的誠信建設和規範服務,也將有利於醫療衛生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