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教育部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通用規範漢字表》有關情況。漢字簡繁問題十分複雜,影響到國計民生,牽涉到諸多領域,經反覆徵詢多方面專家意見,本次在字表中沒有恢復一個繁體字。
2013年8月19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該表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漢字規範的總結、繼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時代漢字規範的新起點和新發展。《通用規範漢字表》公佈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爲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隨着文化、教育、科技的普及,社會用字量有所擴大,原來字表的收字量明顯不足。爲保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郵政通訊、金融保險、醫療衛生、戶籍管理等領域的信息化水平,必須爲計算機字庫提供更大字量的規範漢字。
此外,網絡用字亟需規範。隨着互聯網的普及,自造字、古漢字、日本漢字、港臺字形等紛紛涌進網絡,用字不規範的現象有所發展,影響了國家通用文字的規範性,增加了網絡安全的保障難度。海外華人社區和國際組織在學習和使用漢字時,多數採用中國大陸的語言文字規範來學習和使用簡化字,爲方便漢語的國際教育和國際應用,十分需要建立切合時代發展的漢字規範。
《通用規範漢字表》將“規範漢字”這一法律概念落到實處,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應有的配套規範。它的公佈實施,爲全面落實國家語言文字政策法規、依法管理社會語言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據。
字表研製過程中,爲實現漢字字形標準化,課題組曾按照“尊重漢字結構、考慮宋體風格、遵循統一規則”原則,對“琴”等44個漢字的字形作了微調。多數是對個別筆畫筆形的微調,如“琴、瑟”第四筆的橫變爲提等。
維護漢字的基本穩定是《通用規範漢字表》制定的重要原則。一些字有簡有繁,自古如此,從漢字發展的歷史看,簡化一直是主要趨勢。新中國成立後審慎進行文字改革,選擇已經通行的簡化字分批整理公佈。簡化字推行半個多世紀以來,方便了幾代人的認字寫字,加快了成人掃盲步伐和教育普及,人們已經習慣了使用簡化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也規定了簡化字的規範漢字地位。
近年來,漢字簡繁問題社會上有所議論,但此問題十分複雜,影響到國計民生,牽涉到諸多領域,海外華人和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經反覆徵詢多方面專家意見,並與港澳臺地區學者和海外從事漢語教學的學者、教師交換看法,權衡利弊,這次在字表中沒有恢復一個繁體字。
關於繁體字使用問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有明確規定,繁體字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文物古蹟;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等。
《通用規範漢字表》公佈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爲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各相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領域的實際情況,制定配套規則,逐步有序地推行。在相關領域實施的原則性意見如下:
(1)基礎教育領域。《通用規範漢字表》一級字表列出3500個常用漢字,基礎教育領域以《通用規範漢字表》一級字表作爲義務教育階段的識字標準,按學段合理安排識字教學。
(2)信息處理領域。漢字編碼標準、漢字庫要根據字表補充未收入的字。字表在信息技術產品中的實現,可以有一定的過渡期。
(3)辭書編纂領域。《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現代漢語規範性語文辭書編纂的重要依據。相關語文辭書可以在修訂時以自然更新的方式貫徹字表,根據其服務領域和使用對象不同,可以部分或全部收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字,也可以適當多收一些備查的字。
(4)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方面。有關部門應考慮社會交際需要和科學普及需要,引導使用規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