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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工作需要,最近我對一組數字進行了統計分析。從福建省五屆人大到今年1月屆滿的十一屆人大的35年間,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數量逐年逐屆上升,五屆爲1176件,到了十一屆達到4080件,翻了近兩番。
代表提出建議數量的增多,一方面說明代表議政履職的積極性和能力不斷提升,另一方面說明地方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機關作風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還不少。面對已經很多、還有可能更多的代表建議,依靠現有條件怎樣辦好、辦出成效、辦出質量,使代表滿意、羣衆滿意?
提高代表建議辦理質量的“路”在何方?“路”就在腳下,就在於我們能不能按照黨的羣衆路線的要求去做。代表提出的建議應當“從羣衆中來”,反映的是民生與民聲,體現的是民情與民意。通過認真辦理,再“到羣衆中去”,接受代表與羣衆的監督與評判,辦得好不好,由代表和羣衆說了算。
羣衆普遍關注、最需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應當成爲代表建議的重要內容。目前在一些地方的人代會上,反映選舉單位和基層政府困難與問題的代表建議居多,而直接反映羣衆意見與困難的代表建議則很少。前者大多數是要錢要項目,主要是受選舉單位與基層政府之託,通過人代會這個平臺向上級反映。基層和部門工作有困難,代表可以幫助反映促其解決。但是,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需要更多地反映民生訴求,尤其是那些帶傾向性、普遍性、涉及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當然也需要反映不同利益羣體的訴求,但不能成爲局部利益和部門利益的代言人。
有的地方一味追求建議數量,把代表所提建議多少,作爲大會是否成功、代表團工作是否有成效、代表履職是否合格的主要標誌;有的承辦單位公僕意識淡薄,缺乏法治思維,把代表建議當作一般來信,甚至當作“額外負擔”,辦理不認真、相互推諉、應付了事;有的“重答覆、輕落實”,工作精力主要放在答覆上,至於問題解決沒有,承諾兌現了沒有,則不大關心;一些需要多個單位共同辦理的建議,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分辦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夠,沒有形成辦理工作的合力等等。
提高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質量,必須下大力氣掃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的影響,進一步轉變觀念和工作作風,從注重數量轉變到更加重視辦理的質量上來;從辦理過程“文來文往”,轉變到與代表和羣衆密切溝通與互動的“人來人往”上來;從以“滿意率”作爲辦理工作的主要標準,轉變到以“真正解決問題”作爲主要評判標準上來。不做表面文章,不追求轟動效應,用心用情用力去解決代表建議所提出的問題。
(作者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人民日報》( 2013年08月28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