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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非常鼓舞人心。相應地,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進入了人們的視野。那麼,如何理解、怎樣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呢?
所謂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指在一個相對確定的較短時期內,通過提高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居民實際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等方式,實現居民收入翻番目標的一種經濟社會發展方案。這裏的國民收入,並非統計學意義上的GDP或GNP,而是指居民收入。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其時間向度上的涵義是,注重居民收入增長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其最終追求是居民福祉的增加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收入倍增”並非要求居民收入的強制增長。從更廣的視角看,“收入倍增”的最大意義或許並不在居民收入增長一倍,其題中應有之義應包括:建立健康可持續的產業結構,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技術創新,建立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長機制等。
1960年,日本宣佈啓動爲期10年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採取了包括充實社會資本、實行最低工資制、推行社會保障、增加農業勞動者收入、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削減個人收入調節稅和企業稅等一系列措施,僅用7年就使國民收入翻倍。今天,我們面臨着日本50年前面臨的相似問題,如出口受阻、收入差距過大、個人消費不足等,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對經濟發展、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一些地方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踐表明,它不僅增加了職工收入,而且對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社會生產力提高、經濟結構調整、“兩型社會”建設都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可行路徑是:首先,制定“倍增”的總體目標、階段性目標以及路線圖;其次,通過完善市場機制、產業政策和科技政策等,提高國民經濟各部門生產力和經濟效益,有效增加居民的工資性、經營性、財產性收入;第三,調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顯著而普遍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在此進程中,需注意處理好政府、企業、居民的利益關係。實現國民收入倍增,有賴於企業提高效率和效益,有賴於政府科學合理地協調財富分配並加強醫療、住房、教育、養老等社會保障建設,也有賴於職工及其組織提高收入談判能力。
有人擔心財政收入會因此而減少。事實上,國民收入增長是一種高效的經濟價值創造機制,也是財政收入增長的源泉。仍以日本爲例,其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結束時,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到11.6%,國民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11.5%,實現了國富與民富同步。還有一種擔心是,工資上漲會導致成本推動型的通貨膨脹。從理論上看,在一個收入預期相對穩定的市場中,產品、服務的需求和供給不會出現劇烈變動。還應看到,雖然近幾年我國職工工資提高較快,但勞動力價格仍較低廉,企業利潤侵蝕勞動工資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如果能依靠市場的力量實現工資收入增長並穩定社會預期,通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可控的。
當前,我們既面臨世界經濟低迷、貿易保護主義擡頭的壓力,也面臨產能過剩嚴重、結構調整緩慢的挑戰。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對於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爲湖北經濟學院教授)
《人民日報》( 2013年08月28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