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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公佈了《通用規範漢字表》,這是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滿足信息時代漢字應用需要的重大舉措,是繼1986年國務院批准重新發布《簡化字總表》後的又一重大漢字規範成果,對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水平,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事業發展,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漢字是中華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結晶,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要載體和鮮明標誌。作爲文化教育和信息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漢字規範化對提高國民語文素質,弘揚中華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當今時代,信息化已成爲全球經濟社會發展的顯著特徵,以語言文字爲主要載體的信息資源日益成爲重要生產要素、無形資產和社會財富,迫切要求加速提升語言文字信息化水平。特別是進入21世紀,隨着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社會語言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隨着工業化、城鎮化、國際化步伐的加快,語言交流更爲頻繁,語言服務需求不斷增大,對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需求;隨着國家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漢語加快走向世界,中華語言文字的國際影響力不斷擴大,中華文化傳播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展。這些,都急需語言文字的國家標準作支撐。事實證明,社會的信息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對中華文化的傳承和堅守,越需要對漢字的規範化。
2000年10月頒佈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首次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標誌着我國語言文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軌道,進入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歷史新階段。《通用規範漢字表》遵循漢字發展和應用的客觀規律,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文字政策和漢字規範進行總結、繼承和提升,是信息化時代漢字規範的新起點和新發展,是適應新形勢下社會語言生活變化的重大漢字規範。它的公佈實施,爲全面落實國家語言文字政策法規、依法管理社會語言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據,必將有利於漢字的規範和發展,有利於教育、文化、科技事業的進步,有利於漢語國際傳播,有利於國家信息化建設。
“推廣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確要求。《通用規範漢字表》頒佈實施後,有利於全社會都增強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提高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爲構建規範的文字環境作出貢獻。
《人民日報》( 2013年08月28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