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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讓別人製作假冒冷凝器,然後自己進行銷售的被告人李某,日前被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院查明,2012年6月,李某夥同侯某、邢某(已判刑)到河北省泊頭市,指示張某對冷凝器外殼進行加工,以水泥、鐵粉等物冒充銅的重量,填充到冷凝器外殼中,製作了假冷凝器一臺(價值4萬餘元)。2012年7月25日,李某夥同侯某、邢某編造虛假身份,騙得被害人馬某的信任,在北辰區一個廢棄的汽車廠內,將該冷凝器以3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馬某,並騙取中介費5000元。馬某購得該假冷凝器後,又以34.6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被害人王某。2013年3月12日,李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庭審中自願認罪,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於翔 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