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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記者仝宗莉)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當前出現一些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電信詐騙,按照《解釋》第八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孫軍工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銀行卡欠費、涉嫌洗黑錢或者賬號被犯罪團伙利用爲名,打電話或發短信誘騙、恐嚇受害人將資金轉移至所謂的“安全賬戶”,再通過網上銀行將資金迅速轉移,從而詐騙錢財。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例如,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詐騙案,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冒充公安、檢察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事先獲取的聯繫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吳中區某公司財務經理沙某名下銀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覈查比對等爲由,誘騙沙某於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多次向電信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進行轉賬或者匯款,騙取其人民幣共計1200餘萬元。2012年2月至6月,6名被告人還採取類似詐騙手段騙取其他受害人錢財。
按照嚴懲尺度,法院依法從嚴判處上述被告人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依法判處了相應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