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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日從甘肅省民政廳獲悉,根據甘肅官方最新文件要求,該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須高度重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流浪乞討現象嚴重、流出量大的地區,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的責任。
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權益和幫助其迴歸家庭、融入社會爲目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救助機制,整合救助資源,完善救助網絡,改進救助方式,提高救助能力,確保流浪乞討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
《意見》提出,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要求減少城市、鄉鎮、旅遊景區流浪乞討人員數量,消除未成年人流浪現象,構築起“及時發現、有效救助、妥善安置”的新型救助管理模式。
《意見》要求,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內的流浪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納入教育部門工作範疇,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救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將符合條件的且有就業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納入就業扶持政策體系。
《意見》明確,要加大救助管理機構場所建設,構建市州、縣市區、鄉鎮、社區四級聯動的救助工作網絡。認真研究制定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救助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爲社會力量進行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以及開展心理疏導、教育矯治、行爲干預、康復訓練和技能培訓等救助服務提供各種便利。(記者馮志軍)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