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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本是好心勸架,卻遭人誤解後捱打,男子一時衝動將對方打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移送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立足於具體案情,爲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數次奔波於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積極釋法說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刑事和解。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高某見其同事馬某某與被害人李某某因停車問題發生糾紛,好心上前勸架,不想李某某誤以爲高某是來給馬某某幫忙的,情急之下打了高某幾拳。高某本是好心勸架卻無辜捱打,心中十分生氣,一時衝動一拳打在李某某面部,造成其左眼部受輕傷。
後李某某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完畢後,於2013年5月13日移送天津河東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受理案件後,細緻審閱案卷材料,在對嫌疑人進行訊問並認真聽取其意見後認爲,本案嫌疑人年齡較小,且屬於偶犯、初犯,被害人也存在一定過錯,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比單純追究刑事責任效果更爲理想。針對此種情況,檢察官對雙方當事人開展了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指出其各自存在的錯誤,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並對犯罪嫌疑人開展批評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爲侵害了他人權益,由衷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並積極進行賠償,請求對方諒解。最終,被害人李某某對犯罪嫌疑人高某表示諒解,並請求檢察機關不予追究高某的刑事責任。河東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高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通訊員何江江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