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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五名誤入傳銷組織的男青年,爲讓上級退款,竟持兇器拘禁對方數人,後被警方一舉抓獲,五人也因此被西青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刑罰。
被告人牛某、杜某、董某、劉某、田某均系90後男青年,自外地來津後誤入傳銷組織。2012年12月11日12時許,五人與趙某等人(均另案處理)經預謀後,爲要挾上級傳銷人員出面商談退款事宜,持砍刀、甩棍等兇器在本市西青區楊柳青鎮一處平房內使用暴力方法強行將被害人盧某、範某等六人先後帶至楊柳青鎮某KTV旁、紅橋區西站旁、北辰區的三個旅館內,並限制六人人身自由。同年12月15日,牛某等五人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根據五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牛某、杜某、董某各有期徒刑9個月;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6個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