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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公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旅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違法,將被處以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的罰款。
管理
禁以拒絕下車方式強佔列車
條例規定,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實行全封閉管理,高速鐵路線路兩側各200米範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範圍外的地面沉降區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應當設置地下水禁止開採區或者限制開採區。條例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爲旅客實名購票、乘車提供便利,並加強對旅客身份信息的保護。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不得竊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條例增加規定對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鐵路機車車輛及其他專用設備實行召回制度,由設備製造者負責召回缺陷產品並消除缺陷;增加了危及鐵路安全的禁止性規定,如禁止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禁止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禁止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方式強佔列車等。
託運
謊報行李重量可罰2000元
鐵路運輸託運人託運貨物、行李、包裹時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鐵路運輸託運人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旅客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或者違法攜帶、託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內存
明令禁止危害鐵路安全行爲
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擊打列車;
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啓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
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
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通行;
擅自開啓、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擅自開啓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擅自鬆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
鑽車、扒車、跳車;
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
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
衝擊、堵塞、佔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