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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如何保證經濟普查資料不被泄露?
李恭謙:《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爲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對其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經濟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和人員有哪些要求?
李恭謙:《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天津市統計局副局長杜威、 天津市統計局普查中心主任李恭謙做客北方新聞會客廳
主持人: 經濟普查調查對象的相關法律責任有哪些?
李恭謙: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納入普查對象的各類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都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僞造、篡改普查數據。
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如有上述違法現象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可由縣級以上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和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