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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號”滯留遊客抵達首都國際機場2號航站樓。新華社發
在受困長達40多小時之後,“海娜號”上的旅客終於踏上回家的路。截至記者發稿時,昨日最後一架航班已於21時42分從濟州國際機場起飛,至此,海航5架航班共接回滯留旅客1121人。不過,“海娜號”上旅客因種種原因並未全部返回。
沙鋼船務有限公司(下稱“沙鋼船務”)昨日發表聲明直指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下稱“大新華輪船”)及海航集團的“老賴”行徑迫使該公司不得不採取了扣船行動以保護自身權益,沙鋼船務願意先行墊付旅客返回國內的交通費用。
滯留旅客未全部返回
昨日,海航旅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航旅業”)董事長張嶺等在首都機場召開新聞發佈會。海航旅業郵輪遊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海航郵輪”)董事長韓錄海表示,由於濟州島機場夜晚宵禁,部分旅客仍希望繼續乘坐郵輪迴國,所以當日無法全部接回滯留旅客。他表示,今日海航方面將繼續派包機飛赴濟州島接滯留旅客回國。
截至記者發稿時,海航昨日共計帶回旅客1121名。“海娜號”計劃今日返航,但這一計劃是否能成行,依然需要全力協調。
與此同時,備受關注的賠償方案也有了調整,不過仍爲現金和旅行二選一模式,現金補償由原來每人1500元調整爲了內艙客人2000元,海景房客人2300元,旅行方案則爲一年內“海娜號”內艙房船票一張。
談及事件責任時,張嶺表示,代表海航旅業要求韓方向滯留旅客道歉,並敦促儘快放行“海娜號”郵輪。韓錄海再次強調,此次扣船事件背後的法律糾紛案件,目前仍在第一輪答辯階段,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郵輪缺乏法律依據。他表示,韓國並非國際扣船公約的締約國和參加國,故不能根據公約扣留他國船舶。而且,“海娜號”郵輪不是海航與沙鋼船務之間的涉案船隻,或濟州當地任何海事案件的涉案船隻,濟州法院未經審查,扣留案外人的資產是錯誤的。與此同時,海航郵輪與中國某企業之間的糾紛並非海事請求糾紛,雙方也均非韓國國內當事人,所以韓國濟州法院對該糾紛案無管轄權,不能依據韓國國內法扣留“海娜號”郵輪。
沙鋼船務痛斥海航“老賴”
不過,海航郵輪方面的說法卻未獲得沙鋼船務的認同,後者昨日終於發表說明,詳細梳理了沙鋼船務與大新華輪船及海航集團之間的債務糾紛,痛斥海航集團的“老賴”行徑是迫使該公司申請扣押“海娜號”的重要原因。
該公司同時表示,願意積極配合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妥善處置遊客滯留問題,如海航旅業不願承擔對旅客應有補償,沙鋼船務願意先行墊付旅客返回國內的交通費用。
根據說明,2008年8月6日,沙鋼船務與海航集團下屬大新華輪船簽訂了租船協議,沙鋼船務將好望角型巨輪“Dong-A Astrea”出租給大新華輪船,而海航集團則爲大新華輪船出具擔保函,無條件對租約中所有條款進行履約擔保。但大新華輪船於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其間,該公司曾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但該集團不予理會。對此,沙鋼船務根據合同約定,先後5次向英國倫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均獲支持。
2012年11月2日,沙鋼船務從倫敦仲裁庭獲得了第6次最終仲裁令,大新華輪船須支付沙鋼船務5837.57萬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師費用等約700多萬美元)。同時,沙鋼船務也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的訴訟。
沙鋼船務強調,2013年4月大新華輪船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團作爲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責任,但海航集團仍拒不履約,所以該公司纔不得不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濟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裁定扣押了“海娜號”郵輪。
南方日報記者鍾嘯
實習生李季蔚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