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黃澤君) 9月11日,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都市對2010年出臺的《成都市城鄉低保申請審覈審批工作規程》進行修訂。
新《規程》中增加了成年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及因離異、親人出走等原因無法單獨立戶成爲戶主的生活困難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的內容,進一步明確收入認定範圍和不得享受低保的人員類別等情況。
此外,將原來村(社區)受理低保申請更改爲鄉鎮(街辦)受理,受申請人委託,村(居)委會可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辦)提交低保書面申請,並建立近親屬備案制度,明確備案對象及程序。還明確將原來只適用於城市低保對象的分類施保金實現城鄉一體化管理,將三榜公示縮減爲兩榜公示,公示時間由5天調整爲7天,並將申請家庭居住小區納入公示地點。
針對部分區(市)縣發放時間不固定,隨意性較強的情況,新《規程》明確規定,每月10日前低保金要發放到戶。並明確,結合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覈對系統提示,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複覈,並建立長期公示制度,村務公開欄應設置低保公示專欄,對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信息進行公示,並按月更新公示內容。
(來源:四川日報)